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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第289号
2021-09-29

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9号

2021年11月08日

广东省人民政府令

第289号

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1年9月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省长 马兴瑞

2021年9月29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省人民政府决定:

一、对《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》等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(附件1)。

二、对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》等8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(附件2)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

1.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..pdf

2.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.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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